首页|期刊导航|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传播平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制度逻辑与机制完善

传播平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制度逻辑与机制完善OACHSSCD

中文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广泛传播对数字生态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此背景下,我国于2025年正式颁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传播平台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要求平台对检测到的生成合成内容履行显式标识义务,并同步添加包含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的元数据隐式标识,同时设置用户声明功能构建协同治理框架。然而,该制度落地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算法检测工具的客观局限导致错误标识无法避免,平台资源分配差异引发执行标准不统一;二是用户声明效力被技术核验程序贬损,形式化验证与实质真实性冲突造成标识公信力削弱;三是平台技术裁量权扩张与用户权益保障间存在冲突,如将标识结论直接关联处置措施将导致合法性风险。对此,应通过检测规则公示、模型技术信息披露及“疑似”标识的依据说明,形成透明可信的技术权力约束机制;建立用户反证修正、检测模型迭代的溯及适用、实质性判断补充的动态调适机制,以保障标识结论的准确性;设计包含合规标识内容平等传播原则、“疑似”标识与内容管理关联禁止、过错要件导向处置规则在内的“标识-处置”分离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通过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将推动传播平台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成为支撑数字生态可信、可控、可持续的基础规则。

刘桂新;冯世烽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0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株洲412000

社会科学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标识办法传播平台“标识-处置”分离机制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1)

P.51-60,10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中国行政解释体系重构研究(24B0186)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研究(XJ2023B10)。

10.3979/1673-8268.202506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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