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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庭协同式审判制度化的逻辑理据和实践路径OA

中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切实解决环境司法审判碎片化问题,各地积极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这一创新举措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管辖模式的局限,标志着环境司法保护进入专业化、系统化新阶段。然而,深入分析实践运行情况发现,当前环境资源法庭仍面临三重困境:其一,在法律规范方面,专门性立法尚不完善;其二,在信息共享方面,跨区域、跨部门沟通不畅问题突出;其三,在审判效能方面,以法庭为中心的协同审判机制尚未健全。针对这些问题,亟需采取协同立法、数据协同、庭审聚焦等系统性措施加以完善。从长远来看,健全环境资源法庭运行机制不仅有助于提升复合型环境案件的审理效能,更能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对构建中国特色环境法治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陈沁心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四川雅安625014

资源环境

环境资源法庭协同式审判司法体制改革

《四川环境》 2026 (1)

P.111-115,5

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2510626069)。

10.14034/j.cnki.schj.2026.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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