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运营权分配正义的结构性阐释与制度实现OACHSSCD
公共数据运营权分配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核心问题,应当以分配正义作为最高价值目标。但对实践的爬梳发现,数据产权配置规则失之于抽象模糊,分配程序存在垄断风险和威权决断问题。实现分配正义需要确立正义的标准。在价值理念上,公共数据运营权分配正义应当是一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数据产权分配上,需要以价值贡献作为配置数据产权的基本依据,以差别原则作为界权的保障;公共数据运营权分配的程序构造包括第一序列竞争资格比例平等和第二序列“去权威化”的开放式分配过程。分配正义最终要依靠制度实现。在优先保护数源主体和公共利益前提下,根据“公共数据-数据产品”的客体界分,赋予运营单位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生产者权,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法律、进行数据产权登记,保障权利实现;在授权程序上,可通过修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方式构建“两级授权、同级竞争”的授权模式,并引入比较听证制度补强分配程序。
陈振其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社会科学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分配正义正当程序数据产权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1)
P.101-120,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数据权益分层构造及其合理利用研究”(项目编号:23CF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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