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视阈下公民碳减排权益的影响因素、法律构造与实现机制OACHSSCD
我国现阶段碳减排偏向重点排放单位,公民个人参与度不高。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碳普惠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碳交易活动的实施机制,能够对个人减排增汇绿色行为进行核证并予以激励。实践中,碳普惠行为的识别与量化标准不统一、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制度尚未完善、碳足迹数据利用与用户信息保护的冲突等均会影响碳普惠活动中个人碳减排权益实现的稳定性。从法律构造与实现机制两方面展开研究可解决上述问题:权益属性方面,主张公民碳减排权益以发展权为内核,强调其作为个体平等参与低碳发展进程的基本人权属性;法律关系构成方面,以数据产权为表征,将其界定为以个人碳足迹数据为客体的新型财产权。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利益束”为范式的系统性实现机制,主要包括:数据流通保障机制,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场景碳积分-项目碳信用”转化路径,设计分级分类采集标准;收益分配实现机制,构建涵盖个人、企业与政府的多层次激励体系,探索碳积分跨区域互认与交易;安全治理机制,区分可计碳信息与不可计碳信息,协调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等。各机制的协同作用能够激发公众减排内生动力,为构建公民参与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提供法理支撑。
史一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碳普惠碳减排权碳货币个人碳账户数字资产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 (1)
P.97-108,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2CFX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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