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OACHSSCD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孕育和兴起,科技创新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心。在这一背景下,大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通过赋能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亟待深入探讨。基于2007—2021年中国281个城市面板数据,以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设立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第一,试验区设立显著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且这一结论在经过多个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空间杜宾模型进一步揭示,试验区政策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其对邻近地区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甚至超过本地效应,凸显了数据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创新外溢价值。第二,机制检验显示,试验区设立主要通过增加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和优化创新环境3种渠道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第三,异质性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调节效应结果显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增强试验区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
卢福财;曾鑫;黄婷
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数字经济学院
管理科学
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域创新能力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 (1)
P.109-126,1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3&ZD0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2201114)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20252BAA1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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