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论网络犯罪案件海量待证事实的整体认定法

论网络犯罪案件海量待证事实的整体认定法OACHSSCD

中文摘要

信息技术的聚合效应使得网络犯罪案件待证事实海量化,影响着严格印证证明的具体展开,以传统犯罪为蓝本而设计的“一事一证”精准司法模式不完全适合网络犯罪。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整体认定法,以“整体印证结合推理”为主要适用进路,强调综合全案证据形成心证,在不降低法定证明标准的前提下,突出间接证据定案与主观逻辑推理,进而改变传统的以高度精准印证为追求的证明方法。在功能上,整体认定法代表着微观层面上的刑事司法工作现代化,有助于推动网络犯罪的有效治理;在具体内容上,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处于证明的核心地位,犯罪数额认定无需每笔事实“一一核实”,而是整合全部涉案事实,辅以抽样验证进行概括式认定,最终以“排除合理怀疑”为审查标准。

王彪;易志鑫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科学

网络犯罪海量待证事实整体认定综合心证排除合理怀疑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6 (1)

P.79-90,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证明困难的解决及其限度研究”(2021BFX18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SDGYKT2025A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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