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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豪放词的入乐协律问题——以苏轼《满庭芳》创作为例OACHSSCD

中文摘要

“豪放”“婉约”是词学批评史中的重要概念,相关代表人物的创作特点也被杂糅其中,如苏轼的词常常被指责不合音律,于是豪放词也被认为是无法歌唱的。通过考察苏轼词创作中对过片二字句的处理,可以为苏轼通晓音律提供新的佐证。宋词中的二字句换头,是音乐中“巾斗”手法造成的,即在音乐中后几个字重复前几个字的旋律。通过考察相关词作可知,巾斗手法在音乐旋律上的重复,反映到文字上未必就要韵脚相同。苏轼《满庭芳》创作时对过片的二字句入韵与否的处理十分灵活,可以看出他是通晓音律的。对于苏轼词非本色的指摘,在音乐方面更多是词的风格与演唱要求的不相适宜。因此“豪放”作为“婉约”的变体,并非不合音律、不能歌唱,而是其刚健直露的风格与词的演唱活动不相适应。

刘泽华

河北大学文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四川师范大学三苏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68

社会科学

豪放婉约苏轼音律

《荆楚学刊》 2026 (1)

P.39-43,5

四川师范大学三苏研究院一般项目“空间记忆视域下苏轼的景观书写与营造研究”(SSYJY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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