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OA
[本刊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维护逝者尊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6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逝者尊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支撑。共十二条,从四大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死亡证明签发管理方面,包括死亡证明签发主体、死亡证明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3个方面的规定;二是遗体暂存和转运方面,包括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遗体暂存区管理、亡故患者遗体及时转出4个方面的规定;三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面,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涉亡故患者服务范围、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2个方面的规定;四是部门责任落实方面,包括部门协同监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政策法规宣传引导3个方面的规定。
本刊
医药卫生
全流程服务管理医疗卫生机构
《上海护理》 2026 (2)
P.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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