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同情用药制度的优化——基于患者权利与监管安全的平衡视角OA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为我国同情用药制度奠定了上位法基础,但因其原则性较强且配套细则有待出台,导致实践中仍面临患者“用药难”、医生“用药怕”、企业“供给难”、监管“审批难”等多重困境。本文以法学视角,系统分析该制度在权利属性、审查机制、责任分配与程序效能等方面的核心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同情用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请求权而非绝对的实体性获得权,其受限于药物可及性、科学合理性、程序合规性以及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平等性等。为解决上述困境,本文在借鉴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域外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系统化的优化路径,旨在为我国构建既能彰显人道主义关怀,又恪守科学精神与法治原则的同情用药实施框架提供参考。
杨琛;蒲嘉琪
北京协同医药医学创新促进中心政策法规工作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药卫生
同情用药生命健康权伦理审查药品监管利益衡量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6 (1)
P.6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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