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社群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刑事司法定位与适用

社群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刑事司法定位与适用OACHSSCD

中文摘要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存在双向障碍。规范缺位导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定位不清,标准脱钩导致有效修复激励机制效果有限,制度冲突导致前置磋商程序搁置虚化。应当明确环境资源犯罪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具有共同的社群主义哲学基础,环境资源犯罪治理应从惩罚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根据社群主义,确立生态法益的刑法地位,明确环境资源犯罪的状态犯属性和“作为+不作为”的犯罪结构,奠定制度衔接的实体规范基础,在刑事司法全流程参与机制中,确定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定位和适用的阶段性区分.

季晨佳;陈立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23

社会科学

社群主义恢复正义生态环境修复环境资源犯罪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1)

P.70-79,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9ZDA16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AFX008)。

10.13790/j.ncwu.sk.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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