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参与智慧养老的主体逻辑及优化策略OACHSSCD
随着智慧化技术快速发展,智慧养老成为应对少子老龄化问题的新兴模式。当前,我国主要采用政社合作方式推动智慧养老发展,但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均存在失灵问题。为此,可引入兼具专业性、社会性与企业性的新型组织—社会企业。然而,智慧养老类社会企业发展尚不充分,面临身份模糊与发展受限、能力不足与监管不够、价值难评与信任难获等困境。为破解上述困境,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智慧养老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快明确社会企业的合法身份,完善制度规范;市场需助力提升社会企业的运作效能,健全外部监管机制;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和信任度。
吴君槐;陈溢瑞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管理科学
社会企业智慧养老政社合作主体逻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 (1)
P.89-97,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RK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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