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OACHSSCD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我国政治制度及引入居住权制度的背景与其他域外国家不同,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完善现有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屋资源高效利用、丰富物权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的居住权登记制度仍处于发展阶段,登记立法及审查标准不统一、主体及客体范围不明确、遗嘱型居住权及裁判型居住权登记效力不明确、注销登记事项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完善居住权登记制度、明确遗嘱型及裁判型居住权登记效力、完善居住权注销登记事项等措施可以促进居住权制度发挥应有的价值及功能,增进居住权适用性.
李若瑄
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居住权不动产登记遗嘱型居住权裁判型居住权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6 (1)
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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