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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抵销类似于反诉的实体基础与程序实现OACHSSCD

中文摘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3条明确抵销权可通过抗辩的方式行使,却未对诉讼抵销的性质与功能运作进行具体回应。诉讼抵销存在反诉与抗辩的二元路径,我国也承认抵销权可通过抗辩或反诉的方式行使,但未深刻认识到诉讼抵销的特殊性。诉讼抵销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制度变体,是介于抗辩与反诉二者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在实体基础方面,诉讼抵销的实体构造与民法抵销保持一致,诉讼抵销的性质论应采私法行为说,诉讼抵销应被理解为仅限于抗辩的方式。在程序应对方面,诉讼抵销需要遵循类似于反诉的处理方式,并不遵循抗辩的程序规则。诉讼抵销的审理规则、审级利益、法律效力与诉讼费用等内容不同于普通的抗辩,而与反诉的处理更为相近。此外,诉讼抵销还可根据反诉的法理与民法抵销、反诉等制度进行主动互动,或在原告撤诉中与其他抵销权行使方式进行被动互动。

林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社会科学

诉讼抵销抗辩反诉私法行为程序选择权

《河北法学》 2026 (2)

P.178-200,23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研究”(ZGFYZXWTKT202203-01)中国人民大学202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研究成果。

10.16494/j.cnki.1002-3933.2026.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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