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军事应用的国际人道法规制:以法学的基本范畴为视域OACHSSCD
在数智化时代,人工智能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重塑了现代战争形态,使传统国际人道法面临理论和规范层面的新挑战。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辩证关系成为重构国际人道法理论和规范体系的重要范式。明确界定人工智能军事应用主体责任与客体行为的本质以及主客体之价值关系,是其规范重构的理论基础。在主体论层面,人机交互的权责模糊性导致个人与国家的主体归责陷入困境;在客体论层面,人工智能武器的自主性导致现代作战行为在外延上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种主客体问题,应通过价值引领与规范调适实现技术理性与人道原则的动态平衡。在价值论层面,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安全共同体理念将重塑国际人道法价值秩序,“智能向善”的正义理念将推动其实质价值和人类安全共同体之间的互动性建构。基于法学基本范畴的辩证关系,国际人道法应回应主体、客体及其价值的变革对本体进行建构,在价值体系守正和实证规范创新中完善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规范体系。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技术发展与伦理审查并重的治理框架,为人类安全共同体的国际法实践贡献智慧。
江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社会科学
国际人道法人工智能法学的基本范畴主体责任战争行为
《河北法学》 2026 (1)
P.52-75,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和谐同构”(23AFX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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