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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震减灾法》第36条为例拷辩 国家标准的衔接问题OA

Study on cohesion in national standards illustrated by the example of《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tecting against and mitigating earthquake disasters》 article 36

中文摘要

衔接不仅有相合和互含之义,还有上下和主次之分,与衔接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各种规范性文本中不同的表达方式,也使衔接的意思层次趋于复杂,如果不能加以明确,会直接影响法的权威、国家标准的执行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效,甚至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使.通过对《防震减灾法》第36条作深入分析,发现解决标准衔接的实际问题,需推动标准化改革,需要完善法律责任条款、选择合适的衔接表达方式、运用成熟的立法技巧、合理确定国家标准的地位、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

郎爱云

防灾科技学院,河北燕郊 065201

天文与地球科学

法律衔接国家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规范软规定标准适用

《国际地震动态》 2019 (2)

22-31,10

10.3969/j.issn.0253-4975.201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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