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我国派生植物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应该逐步以许可费率作为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主要方法,论证了许可费率法相对于其他赔偿计算方式的优点,包括促进许可交易和推动实质性派生品种以合法方式商业化,让原始品种权利人得到的赔偿金额与涉案品种的市场价值挂钩,兼顾对原始品种和派生品种的研发激励。
吴欣望;朱全涛;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州510632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州510642
政治法律
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侵权;实质性派生品种;许可费率
《中国种业》 2024 (005)
P.6-10 / 5
10.19462/j.cnki.zgzy.202402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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