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检索
期刊
全部知识仓储预印本开放期刊机构
高级检索

基于系统论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OACHSSCD

中文摘要

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面临现行司法体制机制与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之间的冲突,这本身也是流域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系统的“关系”内涵。在司法保障机制上,应以系统论作为方法论,从司法职能、司法功能、司法效能及其融通一体等方面,理性定位流域生态环境司法,进而以必要性为前提、以守成创新为原则,理性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即在优先适用行政及普通司法等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工具基础上,根据复杂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对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分流后实施有限的集中管辖;将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置于压倒性位置,优化合议庭结构,加强环保组织公益诉讼,区分公益检察和检察公益诉讼,以完善司法专门化机制。从系统论的视角考察,司法协作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中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制度价值,尤其应将协作纳入司法主体职责,全面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肖爱;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政治法律

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系统论;司法协作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001)

P.58-72 / 15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ZDB017);湘潭大学韶峰学者岗位人才引进项目(2022BSQDF14)。

10.13438/j.cnki.jdxb.2024.01.006

评论

下载量:0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