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物科技变革给人类、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引发了生物安全治理挑战。各国不断调整现有政策,以适应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实现国际公约基本精神、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政策、法律治理框架的有机结合。中国努力应对不断增长的内部技术需求和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加快改进完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进程,但仍存在在法规的特殊性、针对性、全面性和过度概括性之间保持平衡,在生物安全治理与生物科技创新发展之间保持平衡等困境。生物安全治理需从分裂的孤岛转变为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的多主体、多层次协同治理,软法与硬法相结合,构建多层次法律框架,促进公众参与和行业自律,构建多层次治理体系。
石佳友;曾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政治法律
生物安全;生物安保;法律治理;协同治理
《学术界》 2024 (003)
P.53-64 / 1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0.3969/j.issn.1002-1698.202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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