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对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影响
[目的]探究广东省自 2018年以来实施的“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实施该政策能否提升被补偿区域的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以及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为后续建立广东省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体系提供参考。[方法]选取广东省2013年—2023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 1 6个县,总共160个观测值作为研究样本。选取样本县公益林的“森林数量”“森林质量”“森林生态产品价值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样本县是否实施“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样本县的林地面积、生物量、碳储量、区域年均气温、年均降水、第三产业占比,人均GDP等作为控制变量。采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来评估该政策的净效应。以政策开始实施的年份 2018 年作为时间节点,将样本设置为实验组和对照组。2013 年—2018 年获得一般补偿,2018 年—2023 年获得特殊补偿的样本县设置为实验组;2013 年—2018 年一直获得一般补偿的样本县设置为对照组。通过对比实验组和对照组 2018 年以来年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变化,评估该政策是否提升了特殊补偿区域公益林的生态产品价值。通过对比珠三角和非珠三角区域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探究该政策的实施效果是否有地区上的差异。[结果]实验组和控制组的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在 2013 年—2018 年的变化方向一致,但在 2018 年—2023 年,实验组的增加值高于对照组,说明实验组确实受到了“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这一政策的正向冲击;公益林补偿金额越多的地区,政策带来的生态效益越好;原本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较低的地区,在受到补偿后,价值量增幅更大;非珠三角区域的政策效果好于珠三角区域。[结论]“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比一般的公益林补偿更好;补偿金额多,森林数量多,森林质量高,所产生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也更多;对于森林质量不高或者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提高补偿金额对其正向影响更大;公益林补偿资金应该优先提供给非珠三角地区,尤其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精准补偿,以期带来更高的生态价值。
曾胜利;何铭涛;李义良;梁东成;邓鉴锋;唐皓;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广州 51063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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