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家?——冀鲁豫地区亲生亲卖犯罪的多维特征与形成机制
亲生亲卖犯罪以其高隐蔽性成为“高压打拐”背景下人口贩运的特殊方式。本文对已识别出的中国亲生亲卖犯罪高发地——冀鲁豫地区,整合日常活动理论、犯罪模式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社会解组理论从被害人—犯罪人和微观—宏观等视角探讨冀鲁豫地区亲生亲卖犯罪的多维特征与形成机制。结果发现:(1)被害人呈现低龄化特征,尤以婴儿期高发,呈现强烈的“男孩偏好”导向;父母为亲生亲卖的主要犯罪人,且父亲参与更为普遍,犯罪人通常是农民或无业游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亲生亲卖犯罪可分为子女出生后卖出、即生即卖和子女出生前预定三种类型,尤以子女出生后卖出为最。(2)时间演化上,年际变化呈“倒V”型曲线,前段缓慢增长,中段迅速增长至高点,后段又迅速回落;年内变化以夏季和冬季为出卖高峰期,且相对滞后于出生高峰期。(3)空间分布上,省域和市域尺度分别以山东省、临沂市最为高发,热点区集中在冀鲁豫三省交界地域;犯罪路径以冀鲁豫区域内流动为主,尤以市内短距离流动居多。(4)引入日常活动理论和犯罪模式理论解析犯罪发生的微观机会与场所特征,发现以“医院就近交易”为主要空间模式;个体层面上犯罪人在有限理性选择下做出“亲生亲卖”犯罪的决策结果,而个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受到宏观社会和家庭变迁的调控,具体表现为经济困境、居住流动和薄弱的非正式社会控制。
李佳;李钢;胡译允;
西北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北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西北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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